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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8-07-27 14:42:00  |  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  |  点击次数:5421次

财税〔2018〕8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,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:

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,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(征)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财政部   税务总局

2018年7月27日